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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清明放假通知
2017-04-01  有效期:2017-04-01 至 2017-04-06  点击:307

根据国务院2017年放假安排,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,现对2017年清明节期间的放假做如下调整:

1、4月3-4日,放假两天,4月2号(星期天)正常上班。

2、请各部门组织好假前安全检查,并做好防火、防盗排查。

3、清明期间天气多变,请注意天气变化及安全出行。